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事件實在論

「物件」是無常的、可毁滅的, 但「事件」則是恆常而不可能毀滅的。
任何物件都會毀滅, 名譽, 地位, 權力, 財富都可能失去, 最愛的人也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世界, 自己的生命也有完結的時刻。事件卻是永恆不滅的, 事件一經發生了, 就永恆存在於宇宙之中, 一成永成, 一在永在。
如果我們曾經相愛, 曾共同渡過一段最快樂的時光, 那麼就連上帝也無法「抹掉」這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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