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生命

當自己能為人所用去完成一件自己認為有意義的大事, 這可說是生命中真正的喜樂。
做一個擁有本性力量的人, 而非憤世嫉俗, 自憐自艾, 自私癲狂的小傻瓜。
希望在我生命終結時, 我的力量為貢獻世人而耗盡。我為我生命本身感到歡欣鼓舞。
對我而言, 生命不是一支小小的蠟燭, 而是一把我必須時刻高舉的火炬, 希望在我交棒給下一代時, 能讓它燃燒得更烈更亮。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事件實在論

「物件」是無常的、可毁滅的, 但「事件」則是恆常而不可能毀滅的。
任何物件都會毀滅, 名譽, 地位, 權力, 財富都可能失去, 最愛的人也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世界, 自己的生命也有完結的時刻。事件卻是永恆不滅的, 事件一經發生了, 就永恆存在於宇宙之中, 一成永成, 一在永在。
如果我們曾經相愛, 曾共同渡過一段最快樂的時光, 那麼就連上帝也無法「抹掉」這些事實。